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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订商业统计“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一)

  凡执行我局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并直接上报我局的统计调查单位。
  二、考核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
  (二)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努力学习统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统计业务水平,全面、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报表任务。
  (三)搞好劳动工资统计的原始记录和台帐的基础建设工作。
  (四)积极开展调查工作和分析工作,对我局下达的临时调查任务,要按时按质完成。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为定期报表、年报、统计分析和临时任务等四项。
  评分标准:按“百分制”形式,按时按质完成常规任务(定期报表、年报、两篇统计分析)得100分。完成其它额外任务最多可加10分。
  (一)定期报表(45分)
  1.及时性(30分),以报表报送到我局的时间为准,也可先用传真报,后送报表。
  (1)各种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得30分,每个季度10分;迟报一天扣2分,扣完为止。
  (2)缺报一次(以季度计算)扣15分,缺报两次者取消评比资格。
  2.准确性(15分)
  每错(漏)一个指标扣2分(错一个指标而引起平衡关系出错的,按错一个指标处理),扣完为止(在规定上报时间内更改的不算在内)。
  (二)年报(45分)
  1.及时性(20分),各种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以送到我局时间为准),得20分;迟报一天扣5分,迟报四天以上者取消评比资格。
  2.准确性(25分),每错(漏)一个指标扣2分(在规定上报时间内更改的不算错)。报数据库的单位每出现一条错误记录扣1分,扣完为止。
  (三)统计分析(10分)
  全年要求撰写专题分析或进度分析2篇,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或本市的用工制度、分配制度及职工的增减变动、工资水平的变化等做出分析,每篇得5分,其中基本分2分,质量分3分。
  凡被市级以上的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采用的劳动工资类统计分析,可酌情给予加分,但最多不超过5分。
  (四)临时任务(5分)
  积极完成市统计局劳资统计专业统一布置的临时任务(包括专项调查、数据质量检查等)者,给予不超过5分的临时任务分。
  (五)从1998年起按本办法计分,一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各单位得分的高低排序,按上报单位总数的10%的比例评出表彰单位,受奖单位中综合单位约占65%比例,直报单位约占35%比例,对受表彰的单位我局给予适当的鼓励,并在全市参与考核的单位中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单位(60分以下)同时进行通报批评。
  四、本办法从1998年元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统计局转发广东省统计局等单位《关于贯彻国家有关
      改进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内容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8年2月5日 深统信通[1998]10号)

各区统计局、经济贸易局、各集团(总)公司、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委员会联合下发的粤统工字[1997]149号文件《关于贯彻国家统计局等单位关于改进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改进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把经济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经济效益上来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该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业务培训,各企业财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关于贯彻国家统计局等单位《关于改进工业经济效益评价
          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7年11月3日 粤统工字[1997]149号)

各市统计局、计委、经委、省直有关部门:
  1992年3月起,我省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工业生产评价考核指标的报告》(国发[1992]10号)。执行几年来,对改善我省宏观调控,促进两个转变,发挥了积极的导向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新财税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原有的考核指标已不适应评价考核的需要。为此,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重新修订了《关于改进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及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已报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并以国统字[1997]303号文下发。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于1997年工业统计年报及1998年定期报表开始贯彻执行。
  改进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有利于促进经济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经济效益方面来。该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较大。各市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     关于改进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

             体系的内容及实施方案

  依照指标体系能够具有宏观导向性、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对原有六项指标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新的指标的选择和设置,主要从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产出效率、产销衔接状况等六个方面考虑,形成了由总资产贡献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产品销售率等七项指标组成的新的指标体系,其中第4、5、6、7项为原体系中的指标。新指标体系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一、七项指标的内容及计算公式:
  1、总资产贡献率。该指标反映企业全部资产的获利能力,是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是评价和考核企业盈利能力的核心指标。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2/累计月数
  其中:税金总额为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与应交增值税之和;平均资产总额为期初、期末资产总计的算术平均值。
  2、资本保值增值率。该指标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变动状况,是企业发展能力的集中体现。计算公式为:
  资本保值增值率=报告期期末所有者权益/上年同期期末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等于资产总计减负债总计。
  3、资产负债率。该指标既反映企业经营风险的大小,也反映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的资金从事经营活动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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