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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订商业统计“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一)

第七章 统计交接

  第三十条 统计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统计人员的调动需征得统计负责人的同意,统计负责人的调动需征得企业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上级统计主管部门的同意,并采取先交接,后离任的办法。

第八章 统计检查

  第三十一条 必须坚持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制度,每半年检查一次,可采取自查、互查方式,重点检查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有无迟报、漏报、错报、缺报和虚报、瞒报以及伪造篡改统计数字的现象。检查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及时写出数据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包括检查情况的总结和数据质量的评估)。

第九章 统计自动化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微机设备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大中型企业至少应有一台专用微机,统计人员应学会微机的操作技术,应用微机完成必需的统计工作任务。
  第三十三条 大中型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应逐步具备微机联网传输条件,以提高统计工作的时效性。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国有民营、社有民营、委托经营、承包租赁的企业也应按《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参照本办法,对企业的统计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三十五条 实行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经营的企业应按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本办法的规范化要求,采取“谁经营、谁填报、谁主管、谁汇总”的原则,由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进行统一的统计业务核算。
  第三十六条 连锁经营的企业应按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本办法的规范化要求,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统一的统计业务核算,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连锁经营企业可视同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中的商场(商品部),也应设立专、兼职统计人员,按商场 (商品部)的要求提供统计资料。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及环境统计工作制度》的通知
         (1997年8月25日 深统信通[1997]71号)

各区统计局、各集团(总)公司、市直属单位和驻深单位:
  为加强我市社会及环境统计工作,现将《深圳市社会及环境统计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社会及环境统计工作制度
               (1997年8月25日)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深圳市社会及环境统计工作显得日益重要。为了将各部门的统计资料集中起来进行综合分析,满足党政宏观决策、企业生产经营和市民日常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统计工作制度,对有关单位的统计工作要求如下:
  一、定岗定人
  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社会或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定期报送统计报表
  根据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十四条,政府各主管部门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统计资料,应同时抄送当地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报表的单位、应报送报表的名称及报送时间如下:

┌─────────┬──────────────┬─────────┐
│  单位     │    报表名称       │  报送时间   │
├─────────┼──────────────┼─────────┤
│市社保局     │社会保险年报        │1月31日      │
│         │社会保险季报        │季后18天内    │
├─────────┼──────────────┼─────────┤
│市劳动局     │劳动统计年报        │3月10日      │
│         │失业保险年报        │1月20日      │
│         │失业保险季报        │季后15天内    │
├─────────┼──────────────┼─────────┤
│市人事局     │干部统计年报        │3月20日      │
├─────────┼──────────────┼─────────┤
│市文化局     │文化事业统计年报      │1月15日      │
│         │广播电影电视统计年报    │1月15日      │
├─────────┼──────────────┼─────────┤
│市教育局     │教育事业统计年报      │11月20日     │
├─────────┼──────────────┼─────────┤
│市卫生局     │卫生统计年报        │2月20日      │
├─────────┼──────────────┼─────────┤
│市体育局     │体育统计年报        │3月31日      │
├─────────┼──────────────┼─────────┤
│市环保局     │环境统计年报        │3月10日      │
├─────────┼──────────────┼─────────┤
│市城管办     │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3月31日      │
├─────────┼──────────────┼─────────┤
│市民政局     │民政统计年报        │1月31日      │
├─────────┼──────────────┼─────────┤
│市公安局     │公安统计年报        │1月31日      │
├─────────┼──────────────┼─────────┤
│市法院      │法院统计年报        │1月31日      │
├─────────┼──────────────┼─────────┤
│市司法局     │司法统计年报        │6月30日      │
├─────────┼──────────────┼─────────┤
│市邮电局     │邮电统计年报        │1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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