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贯彻
<深圳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禁止占道经商
摆卖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24日 深城管[2002]219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办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贯彻<深圳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禁止占道经商摆卖的通知》(深城管[1995]90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贯彻《
深圳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禁止占道经商摆卖的通知(深城管[199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