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在台风季节期间加强对户外广告招牌维护和管理的通知>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16日 实施日期:1998年5月26日)重新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全面
整治深圳关口、通道户外广告的通告》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24日 深城管[2002]218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办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全面整治深圳关口、通道户外广告的通告》等3个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办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在台风季节
期间加强对户外广告招牌维护和管理的通知
(1998年5月26日 深城管[1998]117号)
各广告制作公司、各业主单位: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容环境的整洁,现就做好在台风季节期间,加强户外广告招牌的维护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