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今后凡在进出深圳关口及主要干道设置户外广告,必须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规定,报经市工商、城管、规划国土、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审批,凡未经市主管部门批准,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罚或强行拆除。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在台风季节
期间加强对户外广告招牌维护和管理的通知
(1998年5月26日 深城管[1998]117号)
各广告制作公司、各业主单位: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容环境的整洁,现就做好在台风季节期间,加强户外广告招牌的维护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台风、暴雨来临之前,各有关单位应组织力量对所属的大型户外广告、招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维修,并做好加固措施。
二、出现台风、暴雨时要安排专人值班巡查,提前组织人员拆除有可能危及安全的广告设施;对倒塌影响交通和行人安全的广告招牌,及时组织清理现场。
三、台风、暴雨之后,对拆除和损坏的广告牌要及时修复,保持户外广告招牌的完整,维护市容环境的整洁。
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余泥渣土
专业运输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资质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8年6月10日 深城管[1998]137号)
各区城管办、办属各单位:
现将《
深圳市余泥渣土专业运输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资质审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余泥渣土专业运输单位和
个体经营者资质审查暂行办法
为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资质审查的对象
凡在本市范围内经营余泥渣土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向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申办承运资质证书,经审查合格,领取承运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余泥渣土运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