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此条废止)注5(注5:此条原文为:四、对在我市进行测绘任务登记的测绘单位,收取测绘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需进行测绘任务登记的测量工程范围为:5″级以上平面控制测量和等外水准以上测量;0.5平方公里以上1:500地形测量和地籍测量;1平方公里以上小于或等于1:1000比例尺地形工程测量;编制的各种专题地图和宣传地图;航空摄影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海洋测量;境外组织或个人在我市独立进行的或中外合作的测绘项目;市属重点工程的测绘任务。
六、不按规定进行测绘任务登记的队伍,我局将依法处罚。注6(注6:此条原文为:六、不按规定进行测绘任务登记的队伍,我局将注销其注册登记证。)
附:关于实行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国土[测地]字[1996]147号)(略)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实行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的通知
(1997年3月14日 深规土[1997]122号)
各处室、各分局、局直属各单位、各管理所:
为提高深圳市城市环境质量,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保城市设计的贯彻和管理,现对全市范围内详细蓝图和建筑设计规定如下:
一、凡是根据《
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为设计方案招投标的,及城市重点地段的建设项目,除须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设计要点执行外,还须根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的内容进行设计。《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申领;
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包含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为城市总体规划或法定图则阶段的城市设计指导原则,一部分为对建筑形态、群体关系、环境设计等其他城市设计内容的指导建议;
三、所有上述建设项目须对《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提出的原则和建议予以落实,在相关阶段的设计中需对各项内容作出规定和设计,并与设计图纸同时报审;不相适的需提出正当理由。
四、上述建设项目根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在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需要完成下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