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基础,完善制度
搞好培训,提高干部群众的素质。抓好镇、村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民主意识;抓好财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坚持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抓好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民主监督意识与业务水平;还要对村民进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参与管理意识。同时要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从去年开始已全面铺开,大部分镇已进入实施阶段,我们要结合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收支计划、收支审批、现金管理、应收款项管理、管理费支出、固定资产管理、收益分配、财务公开、会计核算、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并要建立和完善财务交叉会审制度,继续推行“财务活动日”制度。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实行财务公开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区、镇、村必须成立财务公开领导小组,采取有力措施,检查、督促财务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抓好试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逐步完善规范。要把财务公开列入区、镇、村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把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选和奖惩的依据。
(三)市、区、镇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农村经营管理和农村财务部门是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财务的业务主管部门,要稳定和健全各镇经管机构和财务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方面的作用。
(四)各村要建立和健全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选举产生,其中群众代表应占三分之二以上,1—3年改选一次。要结合本地实际,规定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任务、权力和义务,使他们能按章办事。
(五)要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市、区、镇各级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人定期检查各村财务公开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对做得好的村要表扬推广,做得差的村提出批评,限期整改。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财务公开工作,常抓不懈,以确保农村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附: 深圳市农村财务收支公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