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废止<关于在我市正式实施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5月14日 实施日期:2008年5月14日)废止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在我市正式实施
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17日 深农[2002]6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农业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深圳市农业局更名为深圳市农林渔业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在我市正式实施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农业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渔港防台抗风程序》的通知
(1997年7月14日 深渔政渔监[1997]32号)
本市各渔政渔监站:
为做好防台抗风工作,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深圳渔港防台抗风程序》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向有关单位和船舶广泛进行宣传,努力做好防台抗风工作。
深圳渔港防台抗风程序
台风是造成渔业生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立足于防,做好防台抗风各项工作,是避免和减少损失的好办法。为此,特制定本程序。
一、进入热带气旋期间前:
(一)在每年的台风季节(5~11月)前,各船舶和鱼、蚝排应提前做好防风各项准备,对船舶动力、操纵、缆锚、通讯、救生、消防等设备和器材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市渔政渔监处组织各渔政渔监站和有关单位联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安排好台风季节节假日值班,做好年度防台抗风工作部署;注1(注1:此项原文为:(二)市渔监组织各级渔监和有关单位联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安排好台风季节节假日值班;)
(三)市渔政渔监处和船舶应每天收听天气预报,及时了解热带气旋生成情况和动向,并由市渔政渔监处每天将海洋气象信息传送各渔政渔监站。注2(注2:此项原文为:(三)各级渔监和船舶应每天收听天气预报,及时了解热带气旋情况和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