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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渔船船东互助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渔船船东分会广东经理部已在我市及蛇口、宝安、龙岗、南山渔监分别设立了代办处。各渔政渔监负责人同时担任所属代办处主任。各代办处的具体经办人是:市代办处扬大煜、蛇口代办处肖德富、盐田代办处陈文乐、龙岗代办处高志勇、宝安代办处陈玉翠、南山代办处林国礼。)
  广东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己在我市及蛇口、盐田、宝安、龙岗、南山渔政渔监站分别设立了代办处。各渔政渔监负责人同时担任所属代办处主任。
  三、财务管理
  会员费收据由市代办处统一向省协会领取,各代办处再向市领取。财务关系由各代办处与省协会直接发生。按省协会要求,各代办处应在当地银行或信用社开设互保费的专门帐户,将每天所收保费存入银行,每月结算一次,把净收入(保费收入减退保支出)分别按船员人身互保收入的80%、渔船财产互保收入的86%汇省部,其余为代办处提留的代办费,由各代办处包干使用。
  四、业务资料上报制度
  下列资料、报表,各代办处每月应报市代办处及省协会部:
  (一)互保登记表:
  (二)财务收支报表;
  (三)省协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投保对象
  (一)渔船船员人身平安互保的投保对象
  我市渔船和渔业辅助船的所有人、租船人或经营人,必须为其聘用的船员每人投保甲种保单2—3份,并可投保乙种保单(任选一种投保人数)投保1—3份;船东的随船出海人员和家属也应办理同样的甲种保单。
  (二)渔船财产互保的对象
  我市已在渔政渔监部门登记,持有适航证书的渔船,除下列情况暂不投保外,其他船只必须投保,暂不参加投保的渔船范围是:
  1.远洋渔船(回国后在国内生产的除外)、粤港澳流动渔船:
  2.机动船、无固定尾轴或无甲板舱室的沿海机艇、摩托艇;
  3.主机功率小于60马力的沿海小船、或大于500总吨的渔船和渔业辅助船;
  4.不具备营运油类危险品条件(未经检查认可)的渔业供(运)油船;
  5.沿海或内河半渔半农,安全生产陷于无人管理的渔船:
  6.检验时虽取得适航证书,但在实际检查中发现明显不适航的渔船,或船东对渔船安全管理放任自流,事故苗头多,经提出意见仍未整改的渔船。
  六、(此条废止)注3(注3:此条原文为:六、几项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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