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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渔船船东互助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废止<关于在我市正式实施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5月14日 实施日期:2008年5月14日)废止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在我市正式实施
 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17日 深农[2002]6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农业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深圳市农业局更名为深圳市农林渔业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在我市正式实施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农业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
         渔船船东互助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1996年8月30日 深渔政渔监[1996]37号)

各渔监(代办处):
  现将《深圳市渔船船东互助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渔船船东互助保险工作方案

  为完善渔业生产安全保障体系,共同抵御灾害,促进我市渔业生产的发展,根据粤水产[1993]390号、粤海水[1995]303号及粤渔监[1995]41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各渔业港区全面开展渔船船员人身平安意外互助保险和渔业财产互助保险。为此,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此条废止)注1(注1:此条原文为:一、组织领导
  渔船船东互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入会船东的利益,以及渔业生产发展的社会保障问题。为确保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刘悦周
  副组长:丁修俊
  成 员:甘伟明 马世留 钟永强 陈福全 钟庚裕 林国礼 高志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渔监科。)
  二、机构设置注2(注2:此条原文为:二、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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