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需登记发证的远洋渔船,均需在“登记申请表”内由各远洋渔业公司加签意见。
三、(此条废止)注2(注2:此条原文为:三、远洋渔船的编号格式定为:市远洋渔业公司直属渔船为“深远渔1××”;蛇口远洋渔业分公司所属渔船为“深远渔0××”。今后相继成立的远洋渔业分公司的渔船牌号编制形式另定。)
四、凡是到市外、省外租用或合作组船出国生产的,必须先到市渔政渔监处办理船号记录,再报上级办理审批手续。待农业部批准后,由省渔监局办理租赁登记和国籍证书。注3(注3:此条内容为增加内容。)
五、出国生产作业的职务船员和非职务船员,除按规定持有有效的职务船员证书和专业训练合格证外,按农业部规定还须在出国前接受有关涉外知识教育。注4(注4:此条内容为增加内容。)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渔港防台抗风程序》的通知
(1997年7月14日 深渔政渔监[1997]32号)
本市各渔政渔监站:
为做好防台抗风工作,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深圳渔港防台抗风程序》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向有关单位和船舶广泛进行宣传,努力做好防台抗风工作。
深圳渔港防台抗风程序
台风是造成渔业生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立足于防,做好防台抗风各项工作,是避免和减少损失的好办法。为此,特制定本程序。
一、进入热带气旋期间前:
(一)在每年的台风季节(5~11月)前,各船舶和鱼、蚝排应提前做好防风各项准备,对船舶动力、操纵、缆锚、通讯、救生、消防等设备和器材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市渔政渔监处组织各渔政渔监站和有关单位联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安排好台风季节节假日值班,做好年度防台抗风工作部署;注1(注1:此项原文为:(二)市渔监组织各级渔监和有关单位联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安排好台风季节节假日值班;)
(三)市渔政渔监处和船舶应每天收听天气预报,及时了解热带气旋生成情况和动向,并由市渔政渔监处每天将海洋气象信息传送各渔政渔监站。注2(注2:此项原文为:(三)各级渔监和船舶应每天收听天气预报,及时了解热带气旋情况和动向。)
二、本地区悬挂1号热带气旋风球时:
(一)所有渔船应进入戒备状态,检查自身的安全设施,并根据风情动态,做好进港避风准备;
(二)各渔政渔监站、船舶和有关单位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态,做好港口设施检查,拟定渔船进港避风安排。
三、本地区悬挂2号热带气旋风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