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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在我市正式实施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三、经检验合格的小型渔业船舶,核发《小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由发证单位加盖“验船专用章”,并由验船员在“检验签证”栏内签名。凡属检验范围的渔蚝业船舶必须接受检验和领取《小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方可准予出海生产。
  四、小型渔业船舶的检验收费,严格按照粤价[2000]140号、计价格[2000] 559号文件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收据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船舶检验收费收据”。注3(注3:此条原文为:四、小型渔业船舶的检验收费,严格按照《广东省渔业船舶检验计费规定实施办法》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收据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船舶检验收费收据”。)
  五、(此条废止)注4(注4:此条原文为:五、为了减少工作量和节省渔(蚝)民的时间,我市今年的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将结合“渔业船舶证书”年审工作一起进行,拟从五月一日起分片开展。小型渔业船舶检验是一项新的工作,希望广大渔(蚝)民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把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搞得更好。)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
        渔船船东互助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1996年8月30日 深渔政渔监[1996]37号)

各渔监(代办处):
  现将《深圳市渔船船东互助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渔船船东互助保险工作方案

  为完善渔业生产安全保障体系,共同抵御灾害,促进我市渔业生产的发展,根据粤水产[1993]390号、粤海水[1995]303号及粤渔监[1995]41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各渔业港区全面开展渔船船员人身平安意外互助保险和渔业财产互助保险。为此,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此条废止)注1(注1:此条原文为:一、组织领导
  渔船船东互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入会船东的利益,以及渔业生产发展的社会保障问题。为确保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刘悦周
  副组长:丁修俊
  成 员:甘伟明 马世留 钟永强 陈福全 钟庚裕 林国礼 高志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渔监科。)
  二、机构设置注2(注2:此条原文为:二、机构设置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渔船船东分会广东经理部已在我市及蛇口、宝安、龙岗、南山渔监分别设立了代办处。各渔政渔监负责人同时担任所属代办处主任。各代办处的具体经办人是:市代办处扬大煜、蛇口代办处肖德富、盐田代办处陈文乐、龙岗代办处高志勇、宝安代办处陈玉翠、南山代办处林国礼。)
  广东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己在我市及蛇口、盐田、宝安、龙岗、南山渔政渔监站分别设立了代办处。各渔政渔监负责人同时担任所属代办处主任。
  三、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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