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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监察局关于废止《深圳市监察部门案件审理工作规定》的决定
深圳市监察局关于废止《深圳市监察
部门案件审理工作规定》的决定
(2002年7月19日 深监发[2002]2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深圳市监察部门案件审理工作规定》(深监字[198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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