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边销茶的质量监督和市场管理
(一)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边销茶定点批发企业实行年审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边销茶市场进行经常性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凡定点批发企业销售的产品连续二年抽查不合格者,省经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进一步规范边销茶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凡不是国家确定的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边销茶”一律不得进入我省市场销售,零售经营网点必须从边销茶定点批发企业进货。对边销茶流通中无照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边销茶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者,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惩处。
(三)各地区人民政府(行署)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规范经营、严格公正执法、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省边销茶市场的健康发展。
附件: 申请边销茶定点批发企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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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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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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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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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 │ 自有资金 │ │ 资产负 │ │
│ (万元) │ │ (万元) │ │ 债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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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销茶年均 │ │ 主要品种及 │ │
│ 经营量(吨) │ │ 其经营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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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库面积 │ │ 从业人员 │ │ 其中专业 │ │
│ (平方米) │ │ │ │ 技术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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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登记 │ │ │ │
│ 时 间 │ │ 原批准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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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地)、市 │ │
│ 人民政府 │ │
│ (行署)意见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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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经贸委 │ │
│ 审核意见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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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原从事边销茶批发业务的企业请注明工商登记时间及原批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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