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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畜产品销售流通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
 农畜产品销售流通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2]13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今年以来,我省各地深入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积极培育高原特色农牧业,加上各项措施到位和天时有利,农牧业生产形势喜人,有望获得丰收。目前,农牧业生产已进入收获季节,做好农畜产品的销售工作,对于确保农牧民增产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加强农产品销售流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农畜产品销售流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农畜产品流通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促进农牧民增收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做好对农畜产品销售流通工作的领导和服务。由县乡主要领导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象抓生产一样抓好流通,千方百计扩大农畜产品销售。各级农牧部门要积极转变工作职能,在抓生产的同时集中主要精力抓农畜产品的销售和加工,教育和引导农牧民努力提高农畜产品的商品率,特别要提高牧区牲畜的出栏率,为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努力拓宽农产品销售流通的渠道。一是健全和完善市场体系。立足各地实际,引导农牧民建立专业协会及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并引导小规模的农牧民流通中介组织,通过合作和联合发展成为上规模、上档次的流通服务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可成立县乡农畜产品销售公司,带动运销大户和经纪人扩大农畜产品销售,逐步完善流通网络。二是在主产区建立农畜产品产地批发和销售市场,也可依托现有的农牧业服务体系开展农畜产品购销业务,使一家一户的零星销售以规模销售的形式进入市场,占领市场。三是供销、外贸部门要积极拓展业务,加强与国外批发商、代理商的业务往来,不断增加直接出口创汇的农畜产品总量。四是要提高订单农牧业的履约率。近年来我省订单农牧业发展较快,但有的地区订单农牧业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各地在发展订单农牧业中,要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由点到面,逐步发展和完善。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督促龙头企业和个体业主兑现订单,取信于民。
  三、大力搞好农畜产品出栏、加工和储藏。要充分发挥各类加工企业的作用,在搞好常规品种加工的同时,着力开发新品种的加工,尽快在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上实现突破,努力扩大加工能力。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和培育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既要扶持一批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也要鼓励发展小型加工,形成点状分布的加工格局。要支持和鼓励企业、农户对销不出去的农畜产品搞好储藏,到淡季实行反季节销售。农业部门要认真研究和推广科学储藏的技术,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提倡打平窖、斜窖,做到藏得好,藏得鲜,销得快。畜牧部门要结合“西繁东育”和“牧区舍饲育肥”工作,引导牧民合理安排草畜结构,鼓励牲畜多出栏,以减少过冬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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