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工作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面联合行动”的方针,各地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省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省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由省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全省整治工作由省旅游局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共同开展。旅游主管部门要重点查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以及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重点查处无证(照)经营,制假售假和乱设摊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重点打击和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钱骗财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景区(点)的治安管理;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要联合查处旅游车辆经营和运营中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质量监督部门要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加大对质量欺诈和强制检验的旅游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卫生部门要重点查处旅游景区(点)和周边环境的饮食卫生等方面问题。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各地要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省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地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督查,限期解决。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采取督查、受理投诉等方式,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督;发动社会力量和游客、市民参与监督;各新闻媒体要组织力量积极配合,对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曝光,加强新闻舆论监督。
四、整治工作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
由省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州(地、市)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国办发[2002]38号文件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并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
(二)第二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上旬)
开展集中整治,自查自纠。
各州(地、市)政府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旅游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开展自查自纠,并对自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省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整治方案分工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