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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
 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2]13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重点整治影响我省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活动,特别是从根本上解决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黑社”、“黑车”、“黑导”现象,欺客宰客、强行胁迫兜售、导游人员常要小费,吃回扣及景区乱摆摊点等问题,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满意程度,树立青海旅游新形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青海旅游市场的实际,对西宁地区、青海湖旅游景区、互助旅游景区、贵德旅游景区、格尔木旅游景区、青南旅游景区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其他旅游景区整治工作,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1、坚持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和非法从事导游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查处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非法经营出境旅行社业务,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合法证件和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
  2、整治旅游客运行为。重点查处未经省交通部门和省旅游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船)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以及危害客运安全的报废车(船)运营、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等行为;严厉整治在机场、车站、码头、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
  3、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净化旅游景区游览环境。重点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经营,以虚假广告招徕游客,导游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小费、吃拿回扣以及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和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从事封建迷信或有损国家形象的违法活动,整治强买强卖、尾随兜售、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以及抢劫盗窃和骗财骗钱,危害景区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取缔旅游景区的各种非法摊点;规范景区旅游市场秩序和环境。
  三、整治工作措施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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