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深化普通
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2]9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深化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为:
组长:马培华 副省长
副组长:张 辉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杜小明 省教育厅厅长
成员:曲爱珍 省计委副主任
李惟恒 省教育厅副厅长
马海莉 省财政厅副厅长
韩德荣 省人事厅副厅长
宋令文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任三动 省公安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韩河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撤销“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深化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公安厅 二00二年五月)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精神,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有利于毕业生充分就业,有利于用人单位自主选人,有利于学校进一步深化改革,有利于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为目的,积极推行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尽快建立不包分配、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新机制。
二、毕业生就业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