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从严控制我省铁合金生产能力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四、相关配套政策
  1、以我省电力资源为依托,对整合后的铁合金企业,实行临时性阶梯性电价。
  2、为促进铁合金企业用电和供电企业稳定电力市场、扩大电力消费,电力部门应根据国家计委[1999]1866号文件中“大工业用户基本电价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后由用户自行选择”的规定,由铁合金企业自主选择计费方式。
  3、为提高铁合金企业的装备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在技术改造项目和新产品开发费用上给予支持。对参与整合的企业,重点对23台5000KVA矿热炉加大技改支持力度,按改造项目给予支持。企业针对铁合金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高能耗、高成本、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重大技术开发、技术攻关、技术引进及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开发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相关部门应给予资金支持。
  4、整合后的铁合金企业的环保改造项目要积极推广青海华电和山川公司的成功经验,实现环保达标。“十五”期间凡实施环保项目的企业,属整合达标的矿热炉给予资金支持,每改一台由省环保局按环保改造资金的总额给予一定的补助。
  5、省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铁合金企业外贸出口的扶持工作。
  6、凡在整合中涉及国有资产及其它资产重组问题可享受《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2]3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落实省委<实施意见>若干具体政策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00]3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鼓励收购重组破产企业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00]121号)文件政策。
  五、整合的实施步骤
  整合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在2002年6月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结构调整与第一阶段调整工作同时进行,并按照市场需求形成自主开发、规模经营、自由竞争的新产品研发机制。超低碳特硅要在2002年底前形成规模生产。
  第二阶段,经过第一阶段整合运作后,对4户核心企业进行一步的整合,形成集约经营模式。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