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旅店业卫生规范

  第十条 公共浴室要男女分设,浴池及存衣箱应定期消毒处理。盥洗室每8—15人设一水龙头,淋浴室每20—40人设一水龙头、
  第十一条 旅店应设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防潮、防尘设施。
  第十二条 设有服务员工作间的旅店应配有穿衣镜,更衣室内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物品存放柜等。
  第十三条 旅店必须设置独立消毒间,一般要在每个楼层设一个或整个旅店设一个功能齐全的清洗消毒间。消毒间地面应由防水、防滑、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制成,墙面、池壁应由防水、防腐、可清洗的材料制成,并设有机械通风装置。药物消毒必须建有洗涤池、清水池、消毒池(桶),消毒池应加盖防止药液挥发失效。物理消毒必须做到设备完好,运转正常。应配备足够的消毒柜、保洁柜和清洁剂、消毒剂、配制器具的存放柜。
  第十四条 星级旅店应设专用洗衣房,洗衣房应远离客房和餐厅,其它旅店可采用社会化洗涤服务。收衣、暂存、污衣分类、洗涤、干燥、修补、熨平及洁衣分类、暂存、发放等工艺流程应符合洁污分流的原则。
  第十五条 旅店客房、卫生间、公共用房(接待室、餐厅、门厅等)及技术用房(厨房、洗衣房、库房等)应设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客房可采用分散式或中央空调进行机械通风,通风装置上可配空气过滤器、消毒器,空调进风口应设在周围环境清洁,绿化充分并高出地面2米以上,空气降温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十六条 旅店附设的娱乐场所、理发美容、浴室,带空调装置的就餐场所等应符合相关卫生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 经常性卫生要求

  第十七条 旅店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旅店业卫生标准》中。卫生管理和经常性卫生要求的规定。
  第十八条 旅店业应配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并报卫生监督机构备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