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密切联系实际,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开展思想道德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
(二)按照《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大四类法定培训的力度。
一是规范初任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任职。初任培训要突出适应性,全面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打下良好基础。二是突出任职培训。晋升科、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特殊情况的,必须在任职1年以内接受培训。任职培训根据所任职务分层次进行,省人事厅和青海行政学院负责培训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各州、地、市人事局和行政学院分院负责培训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通过培训,提高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科学管理能力。三是强化专业知识培训。要按照公务员专业化、知识化的要求,至少确定两门以上专业课程进行强化培训,使公务员精通行政管理知识和与工作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四是加强更新知识培训。要突出前瞻性,重点培训知识经济、世贸基本知识、财政金融知识、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等内容;要突出实用性,继续抓好外语、计算机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技能培训,达到拓宽知识、提高技能的目的。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公务员能力的要求,开展公务员素质测评。
(三)继续开展文化学历教育,改善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公务员的学历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学历层次。全省公务员的学历按5%的增长比例,到“十五”规划末期,省级国家行政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大专以上学历所占比例要从现在的54.76%提高到67%,州(地、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大专以上学历所占比例要从现在的56.51%提高到69%,县级行政机关从现在的78.80%提高到96%,乡级行政机关要从现在的31.14%提高到38%。积极争取国家人事部的支持,开展公共管理硕土研究生(MPA)学历教育,到2005年力争为我省培养100名高学历、高素质、复合型的高层次行政管理人才。
(四)继续配合人事部搞好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按照人事部办公厅下发的《东西部公务员对门培训工作总体设想》,在抓好计划内培训工作的同时,力争“十五”期间,在人事部和东部省份人事部门的支持下,为我省培训300名副处级以上骨干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