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家
公务员培训“十五”规划的通知
(青政办[2002]7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十五”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十三日
青海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十五”规划
根据《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十五”纲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实际,特制定青海省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人才资源开发战略,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用科学理论和现代科学知识武装公务员,用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公务员,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为青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培训目标和原则
培训目标: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州(地、市)、县、乡公务员为重点,有计划地分级分类对公务员进行培训,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道德修养,提高创新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使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得到明显优化,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
——坚持依法培训的原则。严格按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等法规要求,规范各类培训。不断加强公务员培训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公务员培训的依法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和在职定期进修的制度。要把公务员培训和考核、使用结合起来。
——坚持分类培训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公务员的职位要求和职业发展,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认真开展公务员培训需求调研,以需求为导向,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把提高质量放在公务员培训的首位。
——坚持改革与创新的原则。树立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的观念,按照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其他创新的要求,遵循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律,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新问题,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丰富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