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
2003年度北京市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2年11月20日)
18个区县国土房管局、直管公房管理单位、3个直属管房公司、市属管房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掌握北京市城镇房屋状况,保障房屋住用安全,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和使用功能,合理制订2003年度城镇房屋修缮计划,完成各项修缮任务和实现安全渡汛,市局计划在今冬明春对全市城镇房屋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
(一)市局负责对全市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数据汇总工作。负责对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以下简称各区县局)、3个直属管房公司和8个市属管房公司的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各区(县)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数据汇总工作。并负责对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物业管理房屋)、私有房屋(特殊自住户私房、标准租出租私房)等各类房屋及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各管房单位要按照市局要求及区(县)局的部署,对所管房屋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不具备检查能力的单位,应委托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直管公房管理单位查房。被委托单位在查房后应出具检查与评定结果及处理意见,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安全检查费用。
(四)自住私房主无力查房的,应委托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直管公房管理单位代查;需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的,应委托辖区内的房屋安全鉴定站及时检查鉴定,以确保房屋的住用安全;被委托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站应出具检查结论报告,并按规定标准收取检查或鉴定费。
二、时间安排
本年度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从2002年10月下旬开始。各区(县)局和各管房单位应在11月中旬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并开始安全检查。检查评定及数据汇总工作在2003年3月底结束。
三、内容和重点
(一)房屋安全检查
1.依据《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技术要点》(京房修字[1994]第494号)等规定和标准对城镇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中应将房屋结构部位作为重点。平房:天沟、柁头、檩头、柱头及碎砖墙,重屋顶平房的跨空柁和柱根;糊纸或包镶的柁、檩必须打开检查。楼房:承重结构、外檐装修、阳台、雨罩、房屋渗漏等;住户自行装饰装修房屋,随意拆改房屋结构、增加较大荷载;随意拆改设备、设施影响公共设备、设施正常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