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地区、各部门人员因公前往敏感国家或地区及邀请非建交国家人员及外国记者来访或前往非开放地区活动事项,由省外事办公室审核审批。各地区、各部门可审批本地区、本部门接待的、只涉及对外开放地区的外事接待计划,但需事先向省外事办公室备案。
5、指导、协调西宁市、省外经贸厅、省旅游局涉外审批等事宜。
(四)西宁市政府审批事项
1、审批本市所属县(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
2、审批并管理本市邀请除记者外的其他外国司局级及其以下人员来青从事公务活动事项。
(五)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审批事项
1、审批本厅系统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
2、审批并管理本系统邀请除记者外的其他外国司局级及其以下人员来青从事与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公务活动事项。
(六)省旅游局审批事项
审批并管理本局邀请除记者外的其他外国司局级及其以下人员来青从事与旅游有关的公务活动事项。
四、国有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事项审批
1、因公出国事项。中央国家部委驻青企业、省管国有骨干企业、省属国有企业人员因公出国,由该企业直接报省外事办公室审核或审批,其中,企业的法人代表、党委书记需经省外事办公室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其余人员由省外事办公室审批。其他企业人员因公出国按现行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2、政审事项。中央驻青企业人员因公出国由该企业出具政审批件。省管国有骨干企业的党委书记、法人代表因公出国由省委组织部出具政审批件;其他领导成员由省委企业工委出具政审批件;其余人员由该企业出具政审批件。省属国有企业领导成员因公出国由省委企业工委出具政审批件,其余人员由该企业出具政审批件。其他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政审批件。
3、邀请事项。中央驻青企业、省管国有骨干企业、省属国有企业邀请外国人来青从事与本企业业务有关的科技交流、商贸洽谈等事项,报省外事办公室审批。邀请外国地方政府副省级以上官员、在外国企业中任职的前政要和外国记者来访及前往我省非开放地区的涉外事项,仍按现行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五、因公出国管理原则和要求
(一)各类因公出国团组,要有明确具体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讲求实效。出访前,要根据出访任务要求,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出访中,要根据出访计划安排,切实做好交流合作工作,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访问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于一个月内写出出访报告及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主管部门和省外事办公室,以便联系协调。
(二)出访人员要精干内行,不能搞照顾出国、轮流出国。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出国,应是执行自己主管公务的工作访问,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党政机关干部不得通过因私或旅游渠道公费出国。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的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同团或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出访时间要紧凑,线路要合理,不得绕道,不得随意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随意延长在外停留时间。要坚持勤俭办外事的原则,严控出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