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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外事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各地区、各部门与省外事办公室要相互协调配合。省外事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外事工作负有指导、监督责任。应及时通报中央对外方针政策、国际形势和外事工作动态,传达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向省外事办公室通报本地区、本部门的外事工作情况。涉及对外政策、重要外事活动以及处理重大涉外民事、刑事案件等事宜,应及时商省外事办公室研究处理。如需向省委、省政府请示,应送省外事办公室会签后上报。
  二、归口管理的外事事项
  (一)属中央、国务院管理的事项,由主办地区、部门提出请示,经省外事办公室报省委、省政府审核后报批;属中央、国务院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事项,由省外事办公室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会同省内对口部门办理报批事宜。
  (二)省委、省政府管理的外事事项
  1、需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的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事项。
  2、涉及省内重大或敏感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
  3、申办、承办或协办在我省举办的一般性国际会议、会展、比赛、演出等。
  4、审核与国外地区、城市建立友好省市关系。
  5、邀请省级领导会见外宾或参加重要外事活动。
  上述事项由主办地区、部门提出请示,经省外事办公室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三)省外事办公室归口管理的外事事项
  1、研究制定全省外事工作规划和计划,提出或制定全省性外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处理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地方现职正、副省级和国家副部级及其以上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协调安排省级领导会见外宾或参加重要的外事活动。
  2、承办由省委、省政府审批的全省正、副厅(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员来访的审核、报批事宜,负责省委、省政府授权由省外事办公室审批的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事项;办理因公护照、签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3、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外事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执行涉外政策法规情况;审核、会签省直各部门、各地区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负责来青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的组织接待工作。
  4、管理、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交往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案件。负责省内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的资格审核及聘请工作;指导并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在青的外国专家和留学生。
  5、管理外国记者来青采访事项;审批或审核我省举办的一般性中小型国际会议、学术研讨会及各地区、各部门外事接待活动的具体日程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宣工作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会审重要的涉外新闻和其他有关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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