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依法组织收入,确保财政收入较快增长
当前,税收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各级要进一步加大收入征管力度,严格依法治税。一是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收入工作,创造依法治税的良好环境,积极支持征管部门开展工作,帮助解决组织收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避免单纯依靠税收优惠招商引资的不规范做法,凡不规范的财税政策都要予以取消。二是要大力开展清理欠税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重点加大对高速公路耕地占用税和中央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的清欠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集贸市场、装饰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加油站、医药商业企业等方面的税收专项检查。同时,要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加强税务稽查,尤其是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监控,堵塞税收流失漏洞。三是完善征管手段。要改进
发票管理办法,通过实行计算机统一开具税控发票、发票号码兑奖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税收流失。四是坚持大税、小税一起抓。对主体税种,要规范管理;对新形成的税源,要加强征管;对零星税收,要制定具体征管措施,确保依法应收尽收。五是加强农业税收征管。农村税费改革后,要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加强对大棚菜、水产品、果品、花卉、养殖等税收的征管,减少收入流失。六是严格非税收入征管。要清理、规范非税收入项目,对非税收入项目、收入标准、收入金额、支出管理状况,以及单位的银行账户情况,进行彻底清查摸底。凡是中央已明令取消和各级、各部门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执行。确需保留的非税收入项目,要全面实施“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办法,严格按规定足额征收。各单位的一切收入要直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要加快城市经营步伐,加大土地招标、拍卖力度,盘活土地资产,增加财政收入,力争2002年全省完成100亿元的土地收入目标,并将土地净收益纳入预算管理。
四、强化财政支出管理,集中资金保重点
要严格按照“先吃饭、后建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安排支出,集中资金保工资、保稳定、保法定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一是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禁铺张浪费,坚决制止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控制和压减效果不明显的招商、节会活动。二是严格按预算安排支出。支出项目要严格按预算安排和进度执行,除党委、政府确定的救灾等重大急需的支出外,其他方面的支出一律不得追加,尤其要控制会议费、出国考察费、接待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方面的支出,严肃查处乱开口子、滥发钱物、铺张浪费等行为。2002年,各级一般性支出要力争压减20%,压减目标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三是确保工资正常发放。各级要加强资金调度,集中资金保工资。新增财力要首先用于工资发放和兑现增资政策。凡是工资不能正常发放的地方,要及时调整预算,压减其他方面的支出。四是保证社会保障和农业、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需要。要多方面筹措资金,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离休干部“两费”需要,积极支持就业、再就业,妥善解决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问题。五是加快支出改革步伐。要结合部门预算编制,扩大部门预算改革范围,完善支出标准和定额,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综合财政预算、零基预算,逐步解决政府财力分散的问题,增强财政调控能力。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和品目,都要编制并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政府采购资金、工资集中支付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