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主要是对畜产品中微生物、物理、化学指标的检验监测。为此,一是建立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畜产品质量检测和无公害畜产品基地的认定技术工作;二是在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示范县所在市,建立市级畜产品质量检测站,对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进行监督;三是在其他畜产品产区,由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分片分步建立质量检测站,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常规检验检测。
(六)建立健全畜牧业信息网络。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省、市、县和重点养殖加工企业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尽快建立健全与国际大市场相适应的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提高信息传递速度,及时、全面、准确地为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畜产品质量、市场供求及产品流向等方面的动态信息。
(七)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在饲料、兽药及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推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和环境保证体系)系列标准认证和管理工作,大力培育名牌畜产品,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无公害和绿色畜产品作为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发展方向,加快认证过程,扩大认证的覆盖率。
五、抓好试点、示范,推动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建设
省畜牧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全省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和示范县建设。在试验示范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推进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十五”期间争取建立50个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县。各地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抓住当前我省奶业发展势头强劲和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机遇,高起点建设黄河滩区绿色牛奶示范带。
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认定制度,具体认定工作由省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加强畜牧业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严格按照《
动物防疫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种畜禽管理条例》、《
河南省畜牧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畜产品生产各环节的管理。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打假整治活动,建立和完善集中打假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治标要治本的原则,通过定期检查和抽检等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整顿和规范饲料、兽药和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最终畜产品的质量和消费安全。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活动及非法销售、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物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