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保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必须花大力气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饲料质量监测体系、兽药监督体系、动物防疫监督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及质量安全市场信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实施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监控。
(一)健全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十五”期间,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畜产品质量标准为主体,包括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质量标准体系,并按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
(二)建立健全饲料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十五”期间,逐步完善和建立省、区域性中心和县三级监测网络。省级饲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检验能力,主要承担全省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违禁药品、激素等物品的快速检验。区域性中心饲料产品质检站,承担本区域内的饲料产品中常规指标检验和委托检验。县级重点是加强饲料监督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建立健全兽药监督体系。“十五”期间要逐步建立健全省、区域中心及县三级监督体系。加强省级兽药监察所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检测能力,使其能够承担畜产品残留监测、兽药安全评价、地方标准制订及检验人员培训等任务。合理划分区域,建立区域性兽药监察中心室,主要承担兽药常规检验和委托检验。县级要重点加强兽药监督队伍的建设,完善执法手段,查处制售违禁和假冒伪劣兽药案件,规范兽药市场。
(四)加强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动物防疫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各级防检机构要充实和完善快速检验检疫设备、疫苗冷藏贮运设施、染疫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检验室有害排出物的处理设施。制定完善先进准确的检验检疫标准。建立一支稳定的检验检疫队伍。达到省级实验室能够进行病毒、细菌分离鉴定的能力;市级实验室能够进行所有血清学检验、部分病毒、细菌的分离培养能力;县级实验室能够进行病理学诊断、常规检验和采集运送病料的能力。
二是加快建设动物疫病监测网络。根据区域划分、合理布点的要求,按照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关于对监测实验室建设的规定及其推荐的监测标准,主要建设好省级监测中心和县级疫情测报站。在农业部投资建设的20个测报站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增建20—30个疫情测报站。按照农业部要求的监测内容要定期测报,及时上报,建立报表报告制度,随时反映河南境内的动物疫情状况。
三是加强省际边境和交通要道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其检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基础设施,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在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传播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