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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三)多方筹措资金,积极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为使专项治理取得实际效果,各地市多方筹措资金,推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彻底整治火灾隐患,解决了一批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大庆市政府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仅6月份以来,用于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资金投入就达1000多万元;宝泉岭农垦分局采取干部捐款等方式,筹集资金890多万元,整改了局直中学宿舍、梧桐河农场医院、汤原农场学生宿舍存在的火灾隐患。据统计,经过专项治理,在各行署、市政府备案的260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888项重大火灾隐患中,已整改合格93个单位,整改火灾隐患401项。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专项治理活动期间,各地市、系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通过设立消防咨询站、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开办培训班等形式,对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教育。通过广泛宣传,许多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积极主动地整改隐患,一些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主动改变了建筑的使用性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为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提供线索,促进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据统计,专项治理期间,各地市、系统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刊发稿件303篇、通过广播电视进行报道1027次,对3471个单位进行了消防安全培训,培训人员11532人。
  二、专项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安全思想认识不到位,贯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不坚决、不彻底。有的部门、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对专项治理情况报喜不报忧,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个别地方政府没有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公众聚集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立即进行安全检查”的要求,一些该停产的没停产,该处罚的没处罚;个别地方政府对整改火灾隐患没有给予必要的投入,致使隐患整改工作进展缓慢。
  (二)部分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执法不到位。在专项治理过程中,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紧密,未能形成合力,执法不够坚决,措施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对违法行为没有给予有力打击。
  (三)个别地市历史欠账较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展缓慢。个别地市在“先发展,后规范”的思想指导下,大批项目仓促上马,留下的火灾隐患较多,尤其是一些大型商场、酒店消防设施不完善,未经消防验收或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增大了治理难度。例如,佳木斯市五金大厦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颁布前建成的,无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七台河市金融大厦未申报擅自开业且一层放映厅缺少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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