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由省建设厅牵头,会同省计委、监察厅等有关部门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全省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全和规范工作。从6月份开始,省建设厅将按照《若干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全省有形建筑市场逐一进行检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结果,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顿或予以取缔。同时建立有形建筑市场运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制度,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的运作行为。
二、健全制度,规范运行,推动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全省各地区已经设立和运行的有形建筑市场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与政府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脱钩,做到人员、职能分离,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不能与政府部门、招投标管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或“一套班子、三块牌子”;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搞地区封锁和部门保护,或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脱钩分离的,要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收费行为。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纠正乱收费现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入场招标投标单位提供场地、物业管理和其它服务的,由省计委按保本微利的原则,逐项核定收费标准。凡是向入场招标投标单位收取“综合服务费”和按交易额百分比收费的,统一改为按服务项目定额收费。今年上半年要完成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
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内部人员管理。要健全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规则、办事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形建筑市场中的工作人员要规范行为,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严禁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内部信息以谋取私利;在履行服务职责时,遇到与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应当回避;实行定期轮岗制度等。对违反上述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并严厉追究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区的有形建筑市场要按照《若干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自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于6月15日前上报省建设厅。
三、完善设施,健全功能,提高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