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我省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体系建设
对国家、行业没有而我省又急需的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标准,特别是质量安全、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及生态环境、农业种子及其它农业投入品的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标准要抓紧制定,力求采用或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核心,以农业生产先进实用技术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协调配套的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农产品安全卫生标准包括涉及农药、兽药、饲料、化肥、重金属、添加剂和激素等安全卫生要求方面的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包括特色、安全、优质、专用、转基因、非可食农产品及主导农产品质量标准、标样。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包括农产品安全质量、农用生产资料检验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需要制定的检验检测方法;农药、兽药、化肥、重金属、添加剂、激素等超标或残留的快速检验和由定性到定量的检验方法;转基因食品检测等。其中,各行署、市、县政府应当制定所需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标准。
四、大力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根据我省检验检测体系目前的分布格局和专业特点,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重点建设:
(一)自检体系建设。
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生产企业的内部检验是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基础,要鼓励企业建立自己的内部检验检测机构,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企业应充分利用已有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为其服务。对于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及达到相关条件的其它企业鼓励其申请符合性评定和质量评价,带动全省农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降低贸易成本。
农产品生产基地监测体系建设。控制农产品质量要从源头上进行管理。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种植、养殖,建立标准化示范区;对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种子、添加剂、抗生素和激素种类、施用量进行控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投入品。
中心城市批发市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力争两年内在大中城市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中型超市,建立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营区和销售专柜,并逐步向中小城市和中小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延伸。到2005年,全省142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开展农产品速检速验工作,并从中心城市逐步扩大到县级农贸市场。
(二)省、地(市)、县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1.加强国家级和省部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优势。国家级和省部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主要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毒害残留、农业生态环境、农业投入品及安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转基因农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进行仲裁检验和重点产品监督抽查。重点建设15家机构,要明确各机构职能,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检验方式采用国际通用的检测标准模式,统一检测标准、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涉及到有关交叉检验检测项目时,以各检验机构职能分工所承担的检验检测范围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