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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意见

  9、积极推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集体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和各类公司制企业的监事会中都应有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没有职工代表的,应依法增补,实现职工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改革方案的源头参与和监督。
  10、坚持民主管理与专业管理制度的有机结合。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知识经济的出现和职工素质的提高,要求企业管理必须以人为本,将专业管理和职工民主管理结合起来,使专业管理建立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要继续深化工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制度创新实现企业的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11、要通过厂务公开积极推动企业在经营管理领域引进市场机制。凡是能用市场机制的办法来办的事情,都要采用市场机制的办法,通过招标、投标、竞争来解决,面向社会公开操作。需要企业内部来决定和领导审批的事项,要做到使这种决定和审批的权利,建立在企业内部和外部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之上,防止暗箱操作和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12、坚持实行企业领导人员述廉制度。企业领导人员应认真对照中纪委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解释》的要求,把廉洁自律情况作为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和监督。
  四、完善厂务公开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
  13、加强厂务公开的机制建设。企业要建立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厂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审定重大公开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做好督导考核工作,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厂务公开的主体是企业行政,是企业行政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企业厂务公开的工作机构应设在行政部门,未按此要求设置的要予以纠正,建立以企业行政为公开主体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规范运作。企业工会是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14、充分发挥企业对厂务公开的民主监督作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制定完善厂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办法,充分发挥由企业纪检、工会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的作用,定期监督检查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并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形成约束和激励机制。
  15、加大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对厂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上级党政部门、工会组织以及社会有关方面要加强对厂务公开的监督检查,支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厂务公开的制度与规定,落实职工群众民主监督的权利。要将基层单位厂务公开的实施情况纳入主管部门目标考核责任制,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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