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监管力度,搞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对政府出资或政府主导融资建设的重点项目的稽察,是新形势下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防止行业不正之风和反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和配合稽察工作,为稽察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稽察特派员提供被稽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有关执法部门也要积极给予协助。被稽察单位应当接受稽察特派员依法进行的稽察,定期、如实向稽察特派员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报表等资料和情况,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拒绝、隐匿、伪报。项目稽察要把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和建设程序等作为重点,对查出的问题提出科学准确的整改意见,同时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通报批评、停拨建设资金、暂停有关地区或部门新项目上报和审批、给予行政处罚等措施,涉及违纪或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整改意见认真整改,对那些不认真整改或久拖不办的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计划部门对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要及时跟踪、复查。要通过稽察,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经验和教训,堵塞漏洞,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促进项目顺利建设。
六、加大协调服务力度,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
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工作成效和政府协调能力的重要标志,直接关系到对外吸引投资和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效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加大对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力度,研究制定加快项目建设的具体措施。对那些跨流域、跨地区、涉及面大的重点项目,要组织强有力的协调班子,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在坚持正面宣传报道的同时,对那些干扰重点工程建设的行为和各种阻碍重点工程建设的典型事件进行曝光。省计委、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各种收费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对有关部门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不正之风问题,省、市纠风部门要严肃查处。对个别人煽动群众无理取闹,阻碍重点项目施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