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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全省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确保全省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通知
 (豫政[2002]3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高度重视,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取得较大进展,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力度不断加大,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一大批重点工程建成发挥效益,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国家和省多次稽察、审计等检查中发现,当前我省重点项目建设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项目缺乏有效监督,财务管理混乱,截留、挪用、侵吞、置换建设资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建设资金损失浪费严重;有的项目单位工程质量意识淡薄,监理制度不落实,施工企业不按规范和标准操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有的项目违规违法招投标,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招标程序、规避招标、弄虚作假、搞“一条龙”作业和地区保护;有的项目单位对稽察工作配合不够,提供资料不及时,对落实稽察整改意见措施不力,整改工作不到位。这些问题不仅影响重点项目工程质量和国家资金安全,而且影响争取国家建设资金支持,影响河南建设投资环境和对外形象。“十五”期间,我省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我省重点项目建设和“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省重点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和质量。对项目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要进行反复论证,多方案比较,确保新上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对项目前期工作既要坚持程序,又要加快审批。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落实项目资本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严格审查项目法人资信和资本金来源,对资本金不落实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换项目出资人和组建新的项目法人。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衔接和联系,争取金融部门早日介入项目前期工作,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涉及到的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问题,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加快办理,确保重点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二、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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