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整顿
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意见
(豫政[2002]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去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实践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大力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好评,为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方面,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猖獗;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事故隐患依然大量存在;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又在一些地方发展蔓延。另一方面,整治工作本身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尤其是基层政府和部门的负责同志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存在松懈厌战情绪和应付思想;有的整顿办工作比较薄弱,不少县级整顿办形同虚设;有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整顿工作力度不够,甚至在工作中图形式、走过场;市场监管缺乏长效机制,集中整治后往往发生反弹。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6月27日全国以及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长期工作的思想准备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现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有关深入开展整治工作的精神,坚定不移地深化各项整顿规范工作,努力扩大工作成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实际,重点解决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已经部署的各专项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