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宣传
《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提高贯彻
《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它的颁布施行,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提供了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了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为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充分认识
《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切实把
《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提高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自觉带头学习
《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其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普及
《安全生产法》的各项活动。
各级政府要根据自治区的部署和安排,制定本层级的具体活动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和本级的计划安排,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各地安全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紧紧围绕
《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条款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手段开展
《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活动。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我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因此,必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开动一切可以开动的宣传机器,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各企业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充分利用标语、广播、宣传橱窗、黑板报、闭路电视、职工教育室等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宣传。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举办以
《安全生产法》为内容的展览,通过广造舆论,为
《安全生产法》的正式实施打好基础。宣传
《安全生产法》,各级新闻媒体、电视台、网站等要当好先行官,利用媒体、电视台、网站本身可以最广泛、最快捷传播信息的途径,开辟
《安全生产法》有关内容的综艺节目和公益广告;电台、报刊要开辟
《安全生产法》的宣传专栏,发表评论员文章,大规模报道宣传贯彻
《安全生产法》活动中的好人好事,把
《安全生产法》送到千家万户,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