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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全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工作安排。
  1.8月份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周围环境张挂相应数量的标牌(内容附后)。
  2.召开一次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动员大会,宣传《安全生产法》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每个班组都要在8至9月份安排时间学习《安全生产法》
  3.从现在起至年底,每月至少出一期以《安全生产法》为内容的普法黑板报或橱窗;有条件的企业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活动。
  4.组织职工参加全区百万职工《安全生产法》普法答题活动,参加人数要占单位职工人数的90%以上。
  5.人数在300人以上的企业要在企业内部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法》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活动。
  6.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本企业安全条件现状是否与《安全生产法》及标准规范相适应。达不到要求的方面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出整改计划和实施措施。
  7.组织专人清理企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制度要在11月底前全部清理完毕。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区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学习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活动由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实施。各地、市要切实加强对普及《安全生产法》工作的领导。
  五、工作要求
  为把宣传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这项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进一步促进我区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特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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