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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全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9.由自治区政策法规室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职能机构清理我区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与《安全生产法》有抵触条款在年底之前进行修订或下文废止。
  10.确定11月1日为全区统一的《安全生产法》宣传咨询日,组织和督促检查各地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二)各地市县、各有关部门或行业的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
  1.各地市县分别于8月上旬和10月下旬在所在城市(城镇)各主要街道张挂附后内容的大幅横额标语,各地级市不少于100条,各县不少于40条。
  2.在全区统一的实施《安全生产法》宣传咨询日(11月1日),各地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上街开展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咨询活动。
  3.与当地新闻媒体联系,开辟《安全生产法》宣传专栏,并作为近期新闻宣传的重要内容。
  4.举办除自治区直接培训以外单位有关人员《安全生产法》培训班,宣讲《安全生产法》
  5.组织、督促、指导企业将本企业的安全条件现状与《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标准对照检查,并制定出整改计划以适应法律规定。
  6.配合自治区做好《安全生产法》单行本的发行工作,确保所有企业的全体管理人员和大多数职工达到人手一册。
  7.组织所属范围企事业单位参加全区普及《安全生产法》的百万职工答题活动,并派出代表队参加全区《安全生产法》演讲比赛。
  8.各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法制职能机构组织专人清理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与《安全生产法》有抵触条款,年底之前修订或下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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