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由自治区政策法规室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职能机构清理我区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与
《安全生产法》有抵触条款在年底之前进行修订或下文废止。
10.确定11月1日为全区统一的
《安全生产法》宣传咨询日,组织和督促检查各地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二)各地市县、各有关部门或行业的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
1.各地市县分别于8月上旬和10月下旬在所在城市(城镇)各主要街道张挂附后内容的大幅横额标语,各地级市不少于100条,各县不少于40条。
2.在全区统一的实施
《安全生产法》宣传咨询日(11月1日),各地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上街开展实施
《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咨询活动。
3.与当地新闻媒体联系,开辟
《安全生产法》宣传专栏,并作为近期新闻宣传的重要内容。
4.举办除自治区直接培训以外单位有关人员
《安全生产法》培训班,宣讲
《安全生产法》。
5.组织、督促、指导企业将本企业的安全条件现状与
《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标准对照检查,并制定出整改计划以适应法律规定。
6.配合自治区做好
《安全生产法》单行本的发行工作,确保所有企业的全体管理人员和大多数职工达到人手一册。
7.组织所属范围企事业单位参加全区普及
《安全生产法》的百万职工答题活动,并派出代表队参加全区
《安全生产法》演讲比赛。
8.各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法制职能机构组织专人清理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与
《安全生产法》有抵触条款,年底之前修订或下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