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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全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2.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一次全区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各项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王万宾作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动员讲话。时间安排在8月份进行。
  3.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一次自治区级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邀请国家法律专家到广西宣讲。时间安排在8月份进行。
  4.组织中区直有关机关、地市政府领导和安委会委员集中1天学习《安全生产法》,计划9月份进行。
  5.由自治区安委办组织举办全区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轮训班8期。参加培训的对象为: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全体执法人员、全区地级以上工会负责职工安全监督机构全体人员、全区大中型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期3天,8至9月份进行。
  6.自治区安委办组织自治区各新闻媒体和中央各媒体驻邕机构领导座谈会,请各新闻媒体从8月份起至年底,在各媒体设置《安全生产法》宣传专栏,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安排普法综艺节目,把宣传《安全生产法》作为下半年新闻宣传的重要内容。
  7.组织全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百万职工答题活动,在此基础上,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法》演讲比赛并由广西电视台录播。时间安排在10月份实施。
  8.由广西电视台文体频道安排一台以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热烈祝贺《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的综艺晚会节目。时间安排在11月中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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