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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闽政[2002]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行业协会是由同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性的非营利社团组织。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行业协会在服务企业、促进行业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总体上看,存在数量少、实力弱、行业代表性差、分布不合理、政会不分、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加快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步伐是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竞争力、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为此,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关于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精神,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调市场主体利益、维护行业公平竞争、促进行业经济发展、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的作用,努力建立行业协会与产业发展的良性机制,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2.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争取在3—5年内初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行业协会运作机制;初步形成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和福建产业特点的,分布合理、覆盖广泛的行业协会体系;初步形成保障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法律规范。
  3.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根据福建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展一批新的行业协会;调整和改革现有行业协会;推进政会分开,实现自主办会,规范行业协会运行机制;结合政府职能转变,适时明确行业协会职能定位;制订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规范其行为;建立和健全有利于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的新的管理体制。
  4.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工作方针:以发展促调整,通过发展新的行业协会为现有行业协会提供经验和示范,促进现有行业协会的调整;以改革促提高,选择若干个基础较好的行业协会进行改革试点,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坚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和政府依法管理相结合,推进行业协会的整体发展。
  5.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要把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认真制定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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