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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两省经济技术全面合作的通知

  二、双方商定,近期两省主要在以下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
  (一)建立全面的协作联系。两省政府建立高层次的磋商协调制度,推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交流与合作;全面开展省政府委、办、厅、局之间、设区市之间、县县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协作联系,建立信息交流和协商合作制度,开展对应的经济技术合作。进一步加强对闽浙赣皖九方经济区和闽粤赣十三地市经济协作组织中赣闽有关设区市的指导与协调,完善区域协作机制,促进各方共同发展。
  (二)加强工业领域的合作。双方将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工业领域的合作与开发。江西以开明开放的新姿态和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福建省各种所有制企业和个人到江西投资兴业、拓展市场空间。通过加强企业联合、股份合作、兼并、收购、租赁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江西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加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实现双赢目标。江西欢迎和支持福建大企业到江西建立分厂或零部件配套基地,开拓产品和服务市场,为福建工业发展提供新的空间。同时,江西和福建都鼓励江西和福建的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和寻求各种方式的互利合作。双方将通过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的合作,发展纺织、电子、化工、食品、医药、机械等具有产业基础的工业,发展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工业,推动双方经济发展。
  (三)加强两省农业方面的合作。双方要进一步促进和扩大农林牧渔业领域的合作与开发,加强农业科技、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各类企业、个人采取多种投资形式到对方开发、经营农林牧渔业项目。两省应发挥各自优势,在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开发、水利建设、农电工程等领域加大合作力度,发展一批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农业合作项目。
  (四)加强商贸、建筑工程、劳务方面的合作。江西将积极组织各市、县、区、企业参加福建承办的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商贸活动。在为福建外资、台资企业及其它企业承接大型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等方面,积极提供服务和支持;主动提供货源支持福建扩大出口,采取外经贸企业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形式,加强对外经贸的合作交流。福建在引进外资、台资方面为江西牵线搭桥,提供信息咨询,培训外向型人才,为江西省参加在福建举行的各种经贸洽谈活动提供便利。同时,双方采取其他多种合作形式加强赣闽两省在对外开放上的合作。加强两省对台机构的联系,不断提升闽赣台经贸合作的层次与水平。江西将进一步扩大对闽劳务输出和建筑工程承包,并加强对劳务技术人员的组织、培训管理和服务;福建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障等方面为劳务人员提供方便。
  (五)加强科技教育方面的合作。双方同意在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领域,在技术咨询、技术协作、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攻关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各种形式的合作。鼓励技术入股或投资等各种形式,联合进行新技术项目开发、成果转化、中介经营活动,并互相提供优质服务。加强两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和高科技企业之间的协作与交流,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两省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和国民经济整体质量的提高。建立南昌、福州、厦门三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间稳定的区际合作关系,包括互派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和交流,在三城市联合举办各种类型的招商引资、引智、科技学术交流等活动。福建方面同意有计划地安排江西派不同层次的干部到福建挂职锻炼,并多渠道、多形式地帮助江西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开发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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