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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十六)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业务需求,向省行管局提出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申请。省行管局依据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建设用地规划,组织评估论证,经审核同意后报省计委审批。
  (十七)省行管局根据省计委审批的基建经费计划,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办公用房基本建设,也可视情况委托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
  (十八)大型建设项目设立项目领导小组,由使用单位和省行管局组成,负责项目方案的审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联合执行小组,由使用单位、省行管局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十九)办公用房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大型设备、大宗材料的采购等进行招投标,并加强建设项目的跟踪监督。
  四、维修管理
  (二十)办公用房维修实行统分结合的管理方法。大中修和专项性维修工程,由省行管局统一组织实施,也可视情况委托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日常维修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
  (二十一)省行管局会同各部门、各单位定期对办公用房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维修项目数据库,为做好维修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十二)每年8月1日前,各部门、各单位提出下一年度的办公用房大中修以及专项维修项目申请,报送省行管局。省行管局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申请和维修项目数据库资料,经鉴定评审,确定维修项目,统一编制大中修以及专项维修经费计划,报省财政厅审批后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二十三)办公用房日常维修,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维修经费标准、时限要求等规定,制定工作计划,向省财政厅申请经费,组织实施。省行管局负责监督检查。
  (二十四)办公用房的维修,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通过招标选择施工队伍、监理单位,采购工程材料和设备。工程竣工后,省行管局会同使用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联合验收。
  五、物业管理
  (二十五)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暂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待条件成熟后由省行管局统一组织实施。物业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维修、水电暖设备维护维修、电梯空调设备维护维修、办公楼、区的绿化、保洁、保安、会议等公共性服务,代收代缴等公众代办服务和机关所要求的特约服务。物业管理的任务是创造设备设施完好、清洁优美、文明安全、秩序良好的办公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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