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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文化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十二)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与文化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文化市场建设和发展规划,逐步建立与我市城市地位相适应的文化市场格局。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演出、娱乐、音像及网络文化等文化市场的管理,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并搞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坚决制止传播各种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内容的违法活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稽查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改善队伍结构,提高综合素质与执法水平。
  五、加强领导,抓好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十三)区县政府对基层文化建设负有主要责任,要把基层文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文化建设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定期专题研究基层文化工作,并及时向党委汇报。继续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区县、创建先进宣传文化站的评选活动,实施少儿文艺“蒲公英”计划和知识工程,落实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2001至2010年建设规划。
  (十四)切实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要确保每年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对于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文化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有影响的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同时保证全市公共图书馆每年有一定数量的购书经费、文化馆及宣传文化站有一定数量的业务经费。市有关部门在安排每年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应向基层文化建设项目倾斜。继续实行对新建、扩建的图书馆、文化馆项目备选的专项补贴办法,以加快区县文化馆、图书馆的建设与更新改造。市计委在“十五”期间对农村电影“2131”工程在资金上应予以适当的支持。
  (十五)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有利于扶持基层文化工作的各项经济政策,并对现行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做好督促与检查。继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规定,做好文化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要研究制定新的政策和措施,多渠道筹措文化建设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基层文化设施建设,鼓励对社会公益性文化活动、文化项目及文化设施建设的捐赠,逐步形成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多方面筹集为辅的文化建设投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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