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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文化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努力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三)文化设施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文化设施建设,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要在继续搞好图书馆、文化馆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城区街道和农村乡镇文化站的建设。“十五”期间,全市每个街、乡(镇)要建成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综合性宣传文化站。居委会和行政村也要因地制宜地建设一定规模的宣传文化室。要以发展数字文化网络为突破口,利用现代科技推动先进文化传播。要千方百计为老年人、青少年和残疾人开辟文化活动场所。民政部门实施的“星光计划”,要将资金落实到社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上,促进社区老年活动的开展。
  (四)要将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特别是要把图书馆、文化馆、宣传文化站作为重点列入建设规划。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文化部门,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在城镇建设中,统筹规划文化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小区和经济开发区,要参照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配套建设相应的文化设施。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新建非经营性文化设施,其用地属划拨供地的,各级政府应优先划拨;属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在地价上给予优惠。城镇建设确需征用文化设施用地的,必须实行先建后拆或拆建同时进行,并保证重建的文化设施规模不低于原规模。
  (五)加强文化设施的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切实提高文化设施的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重视完善文化馆、图书馆、宣传文化站必要的设备和装备建设,搞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提高利用率,不断扩大文化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要防止文化设施被挤占或挪用,要坚决收回已被挤占、挪用的文化设施。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文化设施,凡有条件的,都应面向社会开放,做到文化设施资源共享,为群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要搞好对城镇大型文化活动场所的管理,各级文化部门要组织、安排好各类文化活动。
  三、重视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
  (六)基层文化队伍是搞好基层文化工作的基础,要建立起一支稳定和专兼结合的文化队伍,满足基层文化建设的需要。切实加强街、乡(镇)宣传文化站队伍建设,做到每个宣传文化站不少于3人,居委会和村宣传文化室也要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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