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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文化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市计委、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文化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2]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文化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党的“十五大”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加强文化工作,文化设施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但也要看到,与我市的城市地位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基层文化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是:文化阵地尚不完备,文化队伍建设较为滞后,文化工作经费不足,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文化活动的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根据全国基层文化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一)基层文化建设是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方面。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是贯彻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实现市民素质、文化品位、文明程度三个显著提高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市委《关于批转<天津市文化发展“十五”计划和到2010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津党发[2001]34号)的具体措施。搞好基层文化工作,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在全社会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城乡群众的思想道德与科技文化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二)我市基层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摒弃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十五”期间,以社区和乡镇为重点,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全面加强文化阵地、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建设,提高文化品位,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使我市基层文化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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