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名牌战略,发展名牌农产品。各级要把实施名牌战略、发展名牌农产品作为推行农业标准化的重要内容,对已经形成的名牌农产品,要规范生产,扩大规模。要加强技术攻关,尽快培育开发一批新的名牌农产品,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提高名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名牌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单位要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并按照产业化模式进行经营。
(六)积极推行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质量认证制度。积极推行农作物和林木种苗、饲料、农药、兽药、渔药等的质量认证制度,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名牌农产品的认定工作。要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特别对经过认定的农产品,要加强质量跟踪检测,对有质量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过关的,有关部门应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对伪造、冒用、转让名优产品称号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七)逐步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各地要积极探索实行市场准入的方式、方法,搞好试点,稳步推进。市场准入要从产品产地抓起,在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的基础上,对即将上市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切实把好市场关,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指定市场或专营区。鼓励和提倡建立优质农产品专营市场,在超市设立专营柜,或设立专卖店。要逐步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集贸市场质量检验条件,配备必要的场所、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质量检测工作的需要。
四、强化配套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
(一)制定、完善有关政策和措施。各级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和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使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把农业标准化和农业质量监督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增加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对于关系推行农业标准化全局的基础性建设(如农业标准体系、农业质量监测体系、市场准入管理等)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要集中资金,重点安排。今后,凡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市场建设等方面的项目资金,都要围绕推行农业标准化合理安排使用。同时,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国内外企业、科研单位和广大农民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投入。
(三)搞好服务。要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把农业标准、农产品供求状况等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要组织科研力量进行科技攻关,培育农作物、林木、畜禽、水产品优质抗病新品种,研制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要搞好以农业投入品供应和优质安全农产品销售为主的产前、产后服务。加强优质安全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功能,发挥市场在推行农业标准化进程中的调节作用,促进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与消费协调发展。
(四)加强培训。加强农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有关岗位实行持证上岗。要充分利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渠道,结合农民“绿证”培训、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等活动,对广大农民进行农业标准化知识和技术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