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公安厅关于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2]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关于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是新形势下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夯实公安工作根基,提高公安工作整体水平的重大决策,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社区警务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社区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并为社区警务建设提供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的支持,确保社区警务战略顺利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意见
(省公安厅 二00二年八月十六日)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皖办发〔2001〕21号)、公安部《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决定》(公发〔2002〕6号)和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区警务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2〕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目标
以社区为依托,立足社区,服务社区,优化警力配置,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警务运作,切实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警民携手,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社区警务机制,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加强社区警务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把社区警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工作,同步规划和实施,力争到2004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
二、主要措施
(一)合理调整民警责任区和警力配置。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社区的规模、人口、治安状况及警力数量、民警素质等因素,科学合理地配置社区警力。一般社区按实有每1000户或2500人左右配置一名民警,治安状况复杂以及重点单位和商业网点较多的社区应适当增加警力。要保持社区民警的相对稳定,非特殊原因社区民警从到任起3年内不得调动,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要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