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坚持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阅批、处理人民来信制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每年阅批人民来信要占来信总数的30%以上。上级机关立案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和50人以上的联名信必须亲自处理,跟踪督办,报告结果。处理来信的原则是县(市、区)多办少转,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其他基层单位只办不转。
7、坚持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发生群众集体上访,领导干部要及时到现场接待处理;发生越级集体上访,要按上级机关通知,迅速赶赴现场或接待场所处理。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基层单位要坚持正常的接访制度,随时接待上访群众,处理上访问题。
8、坚持信访问题定期排查和特殊时期重点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信访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提前介入,做好工作。对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力争一次处理到位,提高信访问题一次办结率。
9、实行重大集体上访报告制度。对群众重大集体上访特别是来省去京集体上访,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得迟报和漏报,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10、进一步健全督查督办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重要信访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和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以及信访疑难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在规定时间内查结上报。对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结果必须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发上报。
11、坚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当地信访形势和工作任务要求,及时制定年度信访工作目标,逐级签订信访工作责任书,把信访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纳入各级综合评优和年终工作考核内容。
三、标本兼治,提高基层就地解决问题的能力
12、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济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担任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少数基层领导班子瘫散软弱问题,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提高基层就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
13、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坚持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4、坚持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各级党政领导同志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真正深入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带领群众发展生产,提高群众生活水平,通过发展经济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