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将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进行管理。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按政府收入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财政性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它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具体分为: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转移支出,即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自治区对各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包括:下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下同)。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