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积极运用财政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对外来投资者在我省投资的工业、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从经营和获利之日起,在一定年限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外来投资企业用实现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由同级财政按其再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决定。
四、改进招商引资方式,提高招商引资成效
11、办好重大招商活动,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招商方式。在组织参加境内外重要招商活动的同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招商,注重实效,更多地采取小分队招商、项目招商、代理招商、网上招商等方式。对重点国家和地区可派驻招商代表或委托招商,并利用我国驻外和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友好省州、友好城市关系招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境外跨国公司和省外大企业、大集团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发展动态及投资意向,选准目标,主动上门,加强联系,增强招商的针对性;要在沿海发达省、市派驻小分队常驻招商。各驻外办事处都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工作的重点,积极为省内招商引资服务。要灵活运用市场机制,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降低招商成本。
12、做好招商项目的准备和跟踪落实工作,提高招商的成功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准备招商项目,建立招商项目库,把前期工作做到位。实行招商引资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制,搞好全程服务,确保引进一个、成功一个、带动一片。各地要在注重引进资金的同时,重视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促进机制转换,以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和实际效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五、创新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办好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13、合理规划,加快建设,充分发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在招商引资中的载体作用。要坚持科学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建设,节约和高效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做到开发一片、建成一片、见效一片。防止“一哄而起”、盲目建设,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闲置。积极探索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的新模式,更好地运用市场运作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扩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管理权限,赋予其相当于同级政府的有关经济管理权。对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经批准下达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开发收益全部用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通过贴息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指导,确保有序建设、健康发展。
14、增强功能,提升档次,办好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修订完善开发区的土地规划和建设规划。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积极探索“一区多园”的模式,加快各类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以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出口企业为主,鼓励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促进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